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 | ****0105MA00C6LL4R | **市**区甘露园南里25号(三期)8号楼28层2807室 | 100(均分制) | 站内服务650元/人/月,居家上门服务30元/人/次 |
服务类 |
名称:****社区康复服务(搬经镇、长江镇) 服务范围:在**市搬经镇、长江镇2个区域内,各设立1****服务站点,为有康复需求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患者除外)提供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服务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定期组织考核,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扣减服务经费或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 ****社区康复站点依托《****社区康复服务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统计上报数据,做好设备维护,以便采购人平时考核,每月考核结果应签字确认。 (二)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平时考核、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提供服务,采购人如接到服务对象投诉,或回访抽查发现冒名顶替、中途离岗、弄虚作假等“假服务”“不服务”行为,经核查属实的,一人次扣当月考核分10分;如收到克扣患者伙食标准、辱骂殴打患者等恶劣行为投诉,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四)供应商提供内部考核标准及实施方案,具体方案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并要求给出具体的奖惩措施,每月考核结果须保存,以供采购人不定期抽查,同时接受采购人绩效考核。 (五)成交供应商如遇突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台风等)无法开展康复服务的,采购人将会议研究后酌情结算。 (六)合同签订半年后,首次承接该项目的,服务患者未达20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经采购人考核达标的,项目继续实施。 (七)采购人在组织项目考核验收前,将提前告知供应商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供应商应做好相应配合。 (八)因本项目是向第三方提供服务,采购人考核验收时将视情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或部分服务对象参与,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九)考核验收参照《社区康复站绩效考核细则表》,每月总分为100分,当月考核分值低于90分,成交供应商需于次月5日之前提交整改方案并进行警示教育;当月考核低于80分,需于次月内更换服务团队;若全年总分值低于960分,采购方将扣除最后一笔剩余款项的50%。 (十)最终考核内容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
陈洪、张宏军、贲彩红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2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50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1.6%;50万元~4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5%;4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费率1.1%;1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0.8%)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金额:3488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如城镇**路199号
联系人:张宏军
联系电话:139****4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风景区商业广场5号8室
联系人:张培
联系电话:****1157 187****80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培
电话:****1157 187****8017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