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暨阳湖科学城智能制造产业园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暨阳湖科学城智能制造产业园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暨阳湖科学城智能制造产业园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4月2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5月23日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公告信息 | 暨阳湖科学城智能制造产业园暨阳湖科学城智能制造产业园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暨阳湖科学城智能制造产业园已由**市数据局以**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张数投备〔2025〕6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暨阳湖科学城智能制造产业园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泗**路东侧,**苑**侧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00亩,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及配套工程等。地上建筑面积(计容面积)约2860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9000.00平方米。 2.3标段划分: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 投标人拟派设计各专业负责人应具备/。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 。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通过单(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财务要求: / 3.5信誉要求: / 3.6其他要求: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集团****公司****公司不得同时申请;(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情形为: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二)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投标文件中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三)备注:1、投标人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有授权)、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本工****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的**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4、本项目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5、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侯选人进行补偿,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经济补偿费0.5万元(含税),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经济补偿费0.5万元(含税),其余未中标的投标人无补偿费。(招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归招标单位所有,招标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和处置其未中标方案,凡参与投标的单位即视为对此补偿办法及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接受无异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6、本项目一级注册建筑师按《****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执行。 3.7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5.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4月28日8时30分至2025年05月07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3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市公共**交易平台-**频道https://ggzy.****.com/TPBidder/bidderLogin 。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记名投票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管理部门及电话 **市****管理处 0512-****1559 11.联系方式(异议)
2025年04月28日 评标办法 1.综合评估法 1.1 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1.2 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 1.2.1综合评估法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见附件《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及《工程勘察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招标类型选择评分标准。 投标人应当提供以下所列各项评分标准中投标项目组成员的本单位社保证明,并承诺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变更不超过三分之一。 **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评应依据有效年度的考评结果。****公司或分院的考评****公司或总院的在苏考评结果,评标时应予以认可。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式:(A, B) A:公布了勘察设计费指导价,则评标基准价=勘察设计费指导价; B:未公布勘察设计费指导价,则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计算算术平均值时应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 。 勘察设计费指导价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合理确定,并预先公布。如招标人未公布的,则以所有投标人投标价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为少于7家时,以所有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1.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技术标部分评分点在不缺项情况下,每分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60%。每一项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价格浮动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3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及排序 1.3.1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当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为4~6家时,采用“评定分离”****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当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采用“评定分离”****委员会不排序推荐5家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 1.3.2 ****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1.3.3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改变评标结的,将重新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补充中标候选人。 附件1:评分细则 表一 初步评审表
表二 评分标准 (1)商务分评分标准(20分)
(2)技术分评分标准(80分)
(3)总得分 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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