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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8日我局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9436
通讯地址:**县**街道**路16号
邮 编:226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报告类型 | 批准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年产500万平方米CRC反应型防水卷材项目 | **** | 报告表 | **** | 2025/4/28 |
2 | ****卫生院异地**项目 | ****政府 | 报告表 | 东数据环〔2025〕30号 | 2025/4/28 |
注:批文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