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04-29 16:5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扩建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3827
电子邮件:****@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扩建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市董浜镇**路33号 | **** | ******公司 | 年增产汽车零部件2000 万件 |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盐铁塘。 废气:本项目注塑成型废气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9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6号楼1~4楼4个车间预处理喷涂产生的废气经喷涂室负压密闭收集后,与调漆、喷涂、流平、烘烤及喷枪清洗产生的废气一起分别进入6号楼1楼~4楼各楼层对应的水帘+水喷淋+除雾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合计四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抽样检验产生的VOCs负压密闭收集进6号楼2楼废气处理装置,尾气分别经29m排气筒(DA002-DA005)排放;检验破碎工序产生颗粒物,经半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进一体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在4号楼碎料间无组织排放;静电除尘工序产生颗粒物,经除尘室密闭收集进配套的静电除尘装置处理后在6号楼喷涂车间无组织排放;上述未捕集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以4 号楼边界为起点设置 50m 卫生防护距离、6 号楼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形成包络线。 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并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固废:本项目的一般固废包括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其他原辅料)、收集粉尘,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催化剂、漆渣、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抹布、脱脂废液、喷淋废液、废气喷淋沉渣,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固废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