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五十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大**核心监控区管控标准不高。码头手续不全、岸线违规占用问题较多。大****段21家码头企业中8家未取得涉水行政许可。****经营部非法侵占30亩大**洪水调蓄区堆放物料。
二、责任单位
**市、**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水利局牵头,****规划局、****环境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完成违法违规项目和侵占大**洪水调蓄区物料的清理整治。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对8个未取得涉水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分类处置:
1.对已整改到位的月发码头、****公司码头强化日常监管。
2.责令瑞爱斯码头、****公司、******公司于2024年9月底前补办涉水许可手续,如未按期取得涉水行政许可,依法于2024年12月底前拆除取缔到位。
3.责令******公司码头于2024年9月底前拆除超范围占用设施。
4.依法于2024年12月底前对豪丰码头、贵福码头拆除取缔到位。
(二)2024年5月,完成长裕建材侵占洪水调蓄区物料清理;有序覆土种植,进行环境提升;加强长效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三)举一反三,对全市大**岸线及洪水调蓄区被违法违规占用等情况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全面加强大**河道管理范围监管。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一完成情况:
1.我市以实地现场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加强大**岸线占用和核心监控区管控,重点落实****公司码头日常监管,2024年下半年以来出动人员108人次,现场巡查监管20余次,对涉水行为进行严格管控。
2.我市督促****公司、****公司对其码头按要求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按程序进行专家论证和现场复核,在2024年9月30****水利局的水行政许可。
3.我市做好苏南**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现场核定工作,根据核定范围积极开展整治,拆除了******公司侵占大**河道管理范围建设的594平方米建筑物。
4.豪丰码头、贵福码头不涉及**市。
(二)整改措施二完成情况:我市安排专人多次到现场督促陵口镇长裕建材****政府按照大**生态管控区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整改。经现场测绘,****经营部共占用36.52亩土地用于堆放物料,其中包括大**洪水调蓄区1.29亩。至2024年5月16日,长裕建材侵占洪水调蓄区的物料已全部清理并覆土种植。
(三)整改措施三完成情况:我市对大**沿线开展了全覆盖排查整治,2024年7月~8月间对大**洪水调蓄区进行专项排查和整治,共出动人员430余人次,排查出疑似问题43项,通过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召开专题推进会议、向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提请市领导现场督办等形式推进问题解决。到2024年底,洪水调蓄区内的违法违规占用行为均得到了整改,我市生态空间得到了有效保护,大**保护的各项责任得到了落实。
同时,我市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属地责任,对大**岸线及洪水调蓄区加强长效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制定了《**市涉水生态空间管控意见》,进一步要求各水利(总)站、直属单位、****监察站等对大**沿线占用情况加强执法巡查,按每月不少于一次,特殊时段每周一次,重点地区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及时收集、通报、处置巡查问题。至2024年底,大**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问题均及时进行了处置、各类占用行为均得到了规范。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6日)向我市反映。
监督电话:0511-****1925
电子邮箱:****@qq.com
****委员会 ****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