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五十七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对**码头企业监管力度不够,长旺建材等码头违规侵占大**洪水调蓄区,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
二、责任单位
**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水利局、****运输局共同牵头,****规划局、****环境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清除******公司东侧洪水调蓄区内47亩违规堆场、构筑物。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现场核定整治范围,2024年8月,已清除******公司东侧违规侵占大**洪水调蓄区的47亩堆场、构筑物并复绿,加强日常监管。
(二)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各类非法占用行为。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一完成情况:该整改事项涉及的******公司位于大****市吕城镇段北岸,该公司东侧的违规堆场侵占洪水调蓄区范围。**市水利、自然**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做好洪水调蓄区范围核定工作,经现场测绘,******公司东侧共占用49.9亩土地用于堆放土料,其中包括大**洪水调蓄区47.6亩。到2024年8月,现场堆放的土料已清理出洪水调蓄区和河道管理范围,现场进行了覆土种植,有关照片附后。****政府及管理单位加强点位巡查,做好长效管护,防止死灰复燃。
(二)整改措施二完成情况:**市水利部门进一步要求各乡镇水利(总)站、直属单位、****监察站加强对大**沿线企业执法巡查,按每月不少于一次,特殊时段每周一次,重点地区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及时收集、通报、处置巡查问题,大**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问题均及时进行了处置、各类占用行为均得到了规范。2024年5月,出台《**市涉水生态空间管控意见》,针对性地对涉水生态空间明确管控标准和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考核目标。在7月~8月间对大**洪水调蓄区进行专项排查和整治,共出动人员430余人次,排查出疑似问题35项,通过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召开专题推进会议、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提请市领导现场督办等形式推进问题解决,到目前洪水调蓄区内的非法占用行为均得到了整改,我市生态空间得到了有效保护,大**保护的各项责任得到了落实。
交通运输部门切实贯彻执行《**市干散货码头生态建设指南》,实现**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全要素、流程化操作,利用粉尘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船E行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码头污染防治工作的动态监管。截止2024年底全市内河**船舶水污染物转运处置率达97%以上。开展了港容港貌整治专项行动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提升行动,两项专项行动均在2024年10月底完成,内河**的港容港貌和污染防治能力水平有了大幅提升。2024年6月,制定印发了《**市**企业分类分级评价及监管工作方案(试行)》,并于2025年4月起展开内河码头的分类分级评价考核工作,内河**的长效管理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
2024年11月份,生态环境、经发等9部门联合印发《**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对各部门分工、监管程序、监管重点、评估打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我市生态空间的长效监管进入到新的阶段。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6日)向我市反映。
监督电话:0511-****1925
电子邮箱:****@qq.com
****委员会 ****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