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禁止在城市市区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道路交通管制需要在夜间装卸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夜间作业证明。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夜间是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
工程名称 | 建设 单位 | 施工 单位 | 施工地点 | 申请开始时间 | 申请结束时间 | 作业 内容 | |
1 | 锦溪镇锦东**侧、邵甸港路东侧地块住宅项目1-3#、5-13# 、15-17#、19-23#、25-33#、35-42#住宅楼,4#、14#、34# 配电房、43#门卫、24#物业用房及地下车库 | ****公司 | ****工程局有限公司 | 锦溪镇锦东**侧、邵甸港路东侧 | 2025-5-02 22:00 | 2025-5-04 06:00 | 混凝土连续浇筑 |
2 | **高新区环庆路西侧、夏浜**侧住宅用房**项目 1#-3#住宅,4#邮政快递用房及门卫,5#-13#住宅,15#住宅,16#配电房及开关站、地下汽车库 | ****公司 | ****集团有限公司 | **高新区环庆路西侧、夏浜**侧 | 2025-5-04 22:00 | 2025-5-06 06:00 | 混凝土连续浇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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