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尖公园配套用房5号楼105房屋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期限 | 2025年05月07日至2025年05月20日 | |||
出租方名称 | **** | |||
招租资产情况 | 房地产类 | |||
房屋坐落地址 | 江尖公园配套用房5号楼 | |||
房产证号 | 锡房权证北塘字第****0281-1号 | 土地证号 | 锡北国用(2007)第37号 | |
房屋面积(㎡) | 17.64 | 土地面积(㎡) | ||
招租面积(㎡) | 17.64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土地性质 | 划拨 | |
其他 | ||||
招租用途 | 直播、艺术展示 | |||
招租底价 | 1.2877万元/年 | 租金年递增率 | ||
招租期限 (年) | 一年三个月 | |||
特别事项 | 1、标的房屋的产权人为**市****公司,根据《委托管理协议》,授权****管理,本次招租的出租方为****,《租赁合同》由承租方与**市****公司、****签订并由**市****公司收取租金。《物业管理协议》****广场****公司签****广场****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 2、本次招租标的房屋目前为闲置状态。 3、无免费停车位。 | |||
承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公司****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0.35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可在其支付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三个月一付,先付后用。承租人在承租期间须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之内支付完成。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如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若承租人存在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在扣除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4、租赁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政府部门调整需收回租赁场地、改变场地用途、禁止进入、场地征用等原因而造成租赁场地搬迁、基建维修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出租方及时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无条件接受。造成该物业征收、拆除等,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不享受针对该场地的任何征收补偿和安置,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征收单位需给予承租人的补偿除外。但在任何情况下,出租方对承租人不负有给予征收补偿、安置的义务,承租人亦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 5、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卫生保洁费与租赁相关的费用等)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做好安全工作,并与出租方签订安全协议、物业管理协议、廉政协议等相关手续。 7、在租赁期内,若租赁市场出现大幅变动(以出租方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为准),经评估后的租金超过原定租金的±50%时,出租方有权对租金作出相应调整,承租人应对此无异议。 8、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并与物业管理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承租期满后,承租人退租撤场时,承租人应恢复承租前原状。 9、本次招租无装修免租,物业管理费0.3元/㎡﹒天,即年物业费0.1932万元。 10、本次招租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收****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11、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的承租申请。 12、承租人不得将标的房屋对外转租、转让、转借、抵押。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终止挂牌条件。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能在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3)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4)《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自然人 (1)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 (2)《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签字);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签字。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交易机构 | ||
联系人 | 郝先生 | 联系人 | 桂女士 | |
电 话 | 133****3169 | 电 话 | 0510-****9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