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 | 913********349246F | ****开发区茅山路108号 | 87.75(均分制) | ****000元 |
服务类 |
名称:****净化系统和医用气体系统维保项目 服务范围:****净化系统和医用气体系统维保项目(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服务要求: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 |
林东、秦亮、何**
经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双方协商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陆仟玖佰元整(¥69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必须公开供应商得分和排序:(适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名次 | 供应商名称 | 综合得分 |
1 | **** | 87.75 |
2 | ****公司 | 83.33 |
3 | ******公司 | 76.76 |
4 | **省****公司 | 69.86 |
5 | **霖漉****公司 | 68.95 |
2、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应知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扬子中路235号
联系人:刘力中
联系电话:139****77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新扬南路666-6号
联系人:陈晗
联系电话:139****30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晗
电话:139****3042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