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扬州电力机具厂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电力滑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扬州-仪征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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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61123T/2025-447184
体裁分类 批复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组配分类 环评公示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5-05-07
文号
时效
名称 关于对****年产5000套电力滑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对****年产5000套电力滑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环审批〔2025〕03-32号

项目代码:****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年产5000套电力滑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南****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投资200万元,利用刘集镇盘古工业集中区枫林湾路35号现有厂房,购置化料设备、离心浇注成套设备等,采用熔化、真空脱水、离心浇注、热水煮等工艺技术。项目建成后,新增5000套滑轮自用于滑车生产线,保持原5000套电力滑车生产能力不变。项目于2024年1月****信息化局备案。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投料、熔化、离心浇铸、真空脱水废气由集气罩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的标准。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东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附近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

(八)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

(一)废气污染物: VOCS≤0.0475/0.64吨,颗粒物≤0.0112/0.3213吨。

(二)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环境局

2025年5月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