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债券争取服务项目已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区财政,****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拟邀请3家及以上咨询单位进行竞争性报价,报价上限为30万元。主要工作内容是:****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债券争取项目包装、立项、审批、申报等全过程咨询服务。
****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文“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上。”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未达到必须招标的项目规模,****运输局拟按30万元作为发包上限价,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咨询单位。
****运输局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通知》(淮交工〔2018〕2号)规定,现对本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是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6日,如有问题反映,请联系:****运输局,联系电话:0517-****8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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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