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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地面积为49900平方米(土地证编号:******县不动产权第****799号)原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不完整。因生产需要,现根据****公司申请,拟将容积率调整为0.15-1.2,绿地率调整为<12%,建筑密度调整为≤45%。
为体现规划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调整后的用地指标进行批前公示,以听取相关权益人意见。公示时间自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
公示期间相关权益人对此若有合理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提交****,以便我镇进行答复。书面建议请提供通信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相关权益人同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若要求听证,必须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向我镇书面提出申请并携带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逾期我镇将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930;邮编:226407;通讯地址:**省**县洋口镇****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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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