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标 题 | 华润****镇17.8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市增减挂钩2025年第2103批实施方案) | ||
文 号 | 苏政挂(2025)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挂〔2025〕8号
****政府关于华润****镇17.8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市增减挂钩2025年
第2103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政府关于华润****镇17.8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市增减挂钩2025年第2103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扬府发〔2025〕2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润****镇17.8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市增减挂钩2025年第2103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市大仪镇和**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0.0687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总规模0.068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068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
二、同意**市将位于**镇的0.068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将批准的0.0684公顷建设用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华润****镇17.8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