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欣欣****路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市**区欣欣****路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区欣欣****路东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区新区街道,南至纬一路,北至欣欣路,占地面积41213㎡(约61.82亩),中心点坐标:E117.201461°,N 34.199840°。根据****提供的《欣欣****路东地块规划意见》(2025.2.27),本调查地块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了环境分析和污染识别。得到了以下资料:2006年之前,调查地块为农田,属于**区新区街道集体用地,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2006年调查地块内开始建设原******公司,投入运营,主要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生产制造销售、机床设备制造销售、零部件加工等;2009年企业扩建,**********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回转支承、液压产品制造、机械配件制造销售等。2018年企业停产,厂房闲置,2020年地块********公司开始拆除,2022年地块内****公司加工车间全部拆除,北部办公楼闲置,调查地块闲置至今。地块内表层土壤无污染痕迹,无刺激性气味,无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痕迹,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存,未发现有生产企业的管线遗留。
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居民区、地表水体和机加工类企业。地块东****配送中心,东侧220m为奎河,南侧为闲置空地,欣达路和高家营村;西侧为****公司;北侧为欣欣路。周边历史****配送中心、****公司、****公司、****工业园、******公司、****检测站等。调查地块周边企业,无化工、炼焦等重污染型企业,周边地块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通过对调查地块用地性质的历史沿革、历史企业的生产工艺和三废排放进行分析,初步判断影响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的特征污染物为:pH、重金属(铜、镍、锰、铝)、苯系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识别其重点区域为历史企业的原料仓库,机加工车间和危废间,占地面积约28500㎡,门卫、办公楼、绿化区域、停车场和通道为一般区域,占地面积12713㎡。调查地块存在污染源,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主要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初步采样分析,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重点关注区按40m×40m网格,一般区域按80m×80m网格,并保证每个功能区均有监测点位,局部加密布点。在地块内共布设20个土壤监测点位、8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调查地块东北侧地下水上游260m处无扰动位置布设1个水土复合监测对照点位;合计21个土壤监测点位和9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块内原******公司设备拆除后基坑积水处布设1个底泥和地表水采样点,在地块东侧奎河布设1个底泥和地表水采样点。土壤钻探深度为4.5m,地下水监测井与土壤保持一致。本次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工作委托****进行。现场共送检70个土壤样品(含7个平行样品)、11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平行样品),3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和3个底泥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本次调查检测分析50项指标,土壤样品和底泥样品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增加pH、和特征因子锰、铝、总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地表水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与土壤保持一致。
调查地块规划为第一类用地,本次调查检测结果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相关地方标准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
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底泥样品各项污染物检出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样品各项污染物检出含量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和《**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地表水样品检出含量均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检测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在下一步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控制调查地块保持良好状态,防止出现人为倾倒固废、偷排废水等现象。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联系人:王飞宏
联系电话:132****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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