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关于****年处理6000吨废旧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关于****年处理6000吨废旧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一、项目名称:年处理6000吨废旧光伏组件项目
二、项目地点:**省**市**区郭村镇工业集中区东振路48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五、项目概况: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郭村镇工业集中区东振路48号,建成后年处理6000吨光伏组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严格原料入场控制指标,不得接收危险废物,原料主要来源须符合《报告表》中相关要求。
(二)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预处理装置处理达****处理站集中深度处理。
(三)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有效收集处理,热解废气经TO燃烧+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筛选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热解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筛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热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中相关标准;单位边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中相关标准。
(四)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五)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境局于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1日在政府网站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八、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8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8334
电子邮箱:****@163.com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