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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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小学范楼小学窗户维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
发布日期:2025-05-22 10:59
项目编号:XZP202****200071
项目名称:****小学范楼小学窗户维修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小学范楼小学窗户维修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9.889945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 |
范围 | ****小学范楼小学窗户维修改造工程; |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说明: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3.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6、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2)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 ③“信用**”网(http://credit.****.cn/); ④“信用**”网(www.****.cn/); (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6)信用评价结果查询: 采购人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5-05-22 09:00 至 2025-05-30 17:00 |
获取方式 | 1 .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 2025 年5月22日至 2024 年5月30日,每天 9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节假日除外),携带(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人邮箱及电话);发送至邮箱****@qq.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 2 .招标文件 500 元/份,售后不退。 3. 本招标文件不得转让,没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6-12 14:30 |
递交方式 | 现场提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5-06-12 14:30 |
开标地点 | **金地****艺术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
其他
(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线下响应文件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2日14 :30 ) 前。
2.请投标申请人获取方式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二)询问和质疑 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潜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李工 联系电话:158****5600 地址:**金地****艺术中心二楼202室
(三)响应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响应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采购 终止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发展等。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
联系人:徐家勇
电话:183****376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省 / **市 / **县
联系人:李工
电话:158****5600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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