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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美****公司车辆热管理与控制系统管路总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6月6日,共20个工作日。 下载 **美联桥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稿、专家意见及签到表.pdf (2.57 MB, 下载次数: 8) 25-5-6 08:44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