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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韵乡情”休闲农业系列推介》项目实施方案,对列入**省“苏韵乡情百优乡产”、“苏韵乡情百味乡食”等推介名单的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对**市“苏韵乡情百优乡产”、“苏韵乡情百味乡食”评比获奖的产品,按照活动评比金奖(一等奖)、银奖(二等奖)、铜奖(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奖励。同一产品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不重复奖补。现将**“苏韵乡情”休闲农业奖补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5月28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问题。联系电话:****0512-****1290。
附件:**市“苏韵乡情”休闲农业奖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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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