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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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氩气刀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
**省**市**
发布日期:2025-05-23 15:57
项目编号: XZP202****400177
项目名称: 氩气刀采购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氩气刀采购(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5-05-26 09:00 至 2025-05-30 17:30 |
获取方式 | 详见七、其他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6-16 14:30 |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5-06-16 14:30 |
开标地点 | **市**区民主北路58-11****事务所办公楼4楼402室(****开标室)。 |
其他
项目概况 氩气刀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民主北路58-11****事务所办公楼4楼4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16日14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氩气刀采购 3.预算金额:20万元(人民币) 4.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的为氩气刀采购,采购的为非进口设备,共采购1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买方要求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生产许可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5月26日—2025年5月30日,每日9:00-12:00,14:00-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市**区民主北路58-11****事务所办公楼4楼402室。 3.方式: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套: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②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生产许可资格证明复印件; 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63.com),或将以上资料带至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办理。(说明:以上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4.售价:人民币500.00元,采用电汇或现金形式,售后不退。****公司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账户信息: 收 款 人:**** 开户银行:****银行**市**支行 账 号:320********05251021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14点30分(**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6月16日14点30分(**时间) 3.开标地点:**市**区民主北路58-11****事务所办公楼4楼402室(****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5年6月16日**时间14:0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时间14:3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市**区民主北路58-11****事务所办公楼4楼402室(****开标室)。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司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赵松 联系电话:0516-****9838 地址:**市**区民主北路58-11****事务所办公楼4楼402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2)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 (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联系方式
地址:**市**区民主北路58-11****事务所办公楼4楼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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