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20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24日—2025年5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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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轩****公司年产3.5万吨功能性改性聚酯纤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数据投环[2025]24号 | 2025-5-13 |
2 | 关于**慧凡****公司户外运动用品塑料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数据投环[2025]25号 | 2025-5-14 |
3 | 关于******公司增设搅拌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数据投环[2025]29号 | 2025-5-20 |
4 | 关于******公司罐箱维修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数据投环[2025]30号 | 2025-5-20 |
注:批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