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聚丙烯酰胺乳液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工业园(**)海滨四路35号;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位****工业园**,拟在现有厂区内**一座生产车间,设置阴离子聚丙烯酰胺乳液生产线及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乳液生产线各一条,配套建设纯水机组、罐区、空桶堆场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20000吨阴离子聚丙烯酰胺乳液、10000吨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乳液的生产能力,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1.3-3,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4.1.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确保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纯水制备弃水、生活污水、实验室化验废水及初期雨水。纯水制备弃水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水综合利用,设备清洗废水全部套用生产,生活污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经现有污水处理装置(UASB+A/O+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公司,尾水排入黄海。废水污染物pH、COD、SS、石油类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丙烯酸、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总氰化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丙烯酰胺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处理厂接管要求,详见《报告书》表2.2-10。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桶装上料及灌装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储罐废气采用套管收集,其他工艺废气采用管道收集,含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气、储罐区废气一并经“一级水吸收+一级酸吸收+二级碱吸收+除雾塔+气液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实验室通风橱排气经一级水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本项目配套吸附装置活性炭更换周期为三月更换一次。项目生产过程有组织排放的氨、丙烯酸、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丙烯酰胺、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标准限值,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表9标准限值,丙烯酰胺、丙烯酸、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综合物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详见《报告书》表2.2-5至2.2-7。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园区三级防控体系的衔接,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以新带老”措施。对丙烯酰胺车间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增加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将聚丙烯酰胺乳液清洗方式由泡洗调整为人工除胶后泡洗,泡洗水套用至生产,人工除胶产生的废胶作危废处置,减少清洗废水量;对废水处理装置运行模式进行调整,现有两套UASB装置运行模式调整为一用一备,在调节池提升泵出口、好氧池出水回流泵出口增设电磁流量计等,确保夜间运行水量合理分配;实验室检验化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然后通过**的“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新设的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项目环评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2日—2025年5月28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1009,传真:0513-****1085,电子邮箱:****@163.com,通讯地址:**市**区**南路150****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