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省****开发区2套挥发性有机物空气站及26套微站运维服务项目 | ||
品目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26日 16:3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5月27日至2025年06月0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采云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6月06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421_第五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6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冯旭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6-****0975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开发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1****0703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绿地商务城(B6-1地块)5幢1单元192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冯旭 |
项目概况 **省****开发区2套挥发性有机物空气站及26套微站运维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06 09:3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省****开发区2套挥发性有机物空气站及26套微站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2.00万元
采购需求:
**省****开发区2套挥发性有机物空气站及26套微站运维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3.供应商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上传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上传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5-06-06 09:30 (**时间)
地点:苏采云
时间:2025-06-06 09:30 (**时间)
地点:**市421_第五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一)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6日0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人:冯旭 联系电话:0516-****0975
地址:**市**区绿地商务城LOFT领海办公楼5#1906室。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 articleid=554477b0-b925-4d1d-b368-0830f711e912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开发区
联系人:张世玉
联系电话:151****07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绿地商务城(B6-1地块)5幢1单元1925号
联系人:冯旭
联系电话:0516-****09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旭
电话:0516-****0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