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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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
发布日期:2025-05-26 17:03
项目编号: XZP202****600293
项目名称: ****开发区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开发区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8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开发区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范围 | ****开发区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1)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 (2)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或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5-05-27 08:00 至 2025-06-03 17:00 |
获取方式 |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同步,有意愿报名的供应商请将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和单位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等企业信息填写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表》上(报名表:附件1)。将报名表和资格要求文件发送到****邮箱(****@qq.com),审核通过后可获取采购文件。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6-06 14:30 |
递交方式 | 纸质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5-06-06 14:30 |
开标地点 | **沛公路-检察院南门对过****开标室。 |
其他
****开发区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的潜在供应商应按公告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6日14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开发区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万人民币 项目需求:****开发区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06月03日,每天8:30至12:00,下午02:00至05: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沛公路-检察院南门对过 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同步,有意愿报名的供应商请将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和单位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等企业信息填写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表》上(报名表:附件1)。将报名表和资格要求文件发送到****邮箱(****@qq.com),审核通过后可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文件费用: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6日14点30分(**时间) 地点:**沛公路-检察院南门对过****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06日14点30分(**时间) 地点:**沛公路-检察院南门对过****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5年06月06日**时间14:00-14:30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6日**时间14:30 3.响应文件的接收地点:**沛公路-检察院南门对过****开标室。 (二)询问和质疑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司提出质疑。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 地 址:**省**市**韩信路288号 联系电话:0516-****1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沛公路-检察院南门过 联系方式:0516-****0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工 电话:0516-****0199 **** 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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