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宁盐高速附近居民生活宜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邮政规〔2025〕1号)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宁盐高速周边(**镇段)房屋征收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同时收回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盐高速周边(**镇段)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目的:改善宁盐高速附近居民生活宜居环境。
三、征收范围:详见附件1。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五、启征日期:2025年5月28日。
六、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从送达分户评估报告及该项目房屋征收政策宣传资料之日起计算30日。
七、房屋征收主体:****。
八、房屋征收部门:****建设局。
九、征收实施单位:****政府。
十、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凡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凭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指挥部(**镇**村村部)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被征收房屋产权或使用权如有争议或设有他项权的,请尽快通过协商或诉讼自行解决。
十一、征收现场联系方式:党高衔 135****4209。
十二、监督举报电话:0514-12388。
十三、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宁盐高速周边(**镇段)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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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