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 条第一款、第二款“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助剂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助剂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 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市海潮东路108-1号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514-****2309
二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市**区汉口路22****大学****管理科学楼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25-****6095
三 信息公示内容
1、地块基本信息
****助剂厂地块位于**市**大道1号,京杭运**侧约200m,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属京杭大**核心监控区范围内,总占地面积为74337.5m2。地块历****助剂厂生产用地。企业于1992年搬迁至现厂区**市**大道1号,1994年该厂建成投产。由于该厂地理位置较为敏感,为减少和淘汰落后化工产能,2017****政府下发了《****助剂厂等26家企业的决定》。****领导小组、****环保局、****监局等部门的指导监管下,企业于2017年9月15日彻底停产;2018年12月起,地块内构筑物及设备开始拆除,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期间,地块内剩余部分厂房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处于闲置状态。根据规划部门提供的《**市**街道**村村庄规划(2021-2035)》中的土地利用规划图,地块所在区域后续规划防护绿地。按《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价
2、地块调查结果及结论
****助剂厂地块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土壤中镍、苯、乙苯、间 对-二甲苯、氯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氯仿、硝基苯、萘、五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3,3'-二氯联苯胺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1,3-二氯苯、1,2-二溴-3-氯丙烷、1,2,3-三氯苯、1,2,4-三氯苯、1,3,5-三氯苯、1,2,4,5-四氯苯、2-硝基苯胺、4-氯苯胺、二(2-氯乙基)醚含量超过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出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二类用地);地下水水质为V类,影**质评价的常规因子为pH值、氨氮、耗氧量、硫酸根离子、氯离子、挥发酚,有毒有害物质硝酸盐、砷、苯、甲苯、乙苯、间 对-二甲苯、邻二甲苯、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氯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1,2,3-三氯苯、氯仿、1,2,4-三氯苯、1,3,5-三氯苯的检出浓度均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石油烃(C10-C40)、硝基苯、2-氯酚、苯胺、3,3'-二氯联苯胺的检出浓度超过了《**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助剂厂地块
本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5.27-202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