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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5年5月13日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建设单位:****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182****6100 项目名称:****在线监控系统比对验收项目 建设地点:连****农场 运维单位:******公司 公示日期: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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