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乐余镇“193”地块工业厂房(一期)建设总承包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乐余镇“193”地块工业厂房(一期)建设总承包项目 | |||||||||||||||||||||||||||||||||||||||||||||||||||||||||||||||||||||||||||||||||||
标段编号 | ****001002 | 标段名称 | 乐余镇“193”地块工业厂房(一期)建设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5月2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6月6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乐余镇“193”地块工业厂房(一期)建设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余镇“193”地块工业厂房(一期)建设总承包项目已由**市数据局以**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张数投备〔2025〕97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乐余镇“193”地块工业厂房(一期)建设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乐余镇永利村三组200号 2.1.2建设规模:乐余镇“193地块”总占地193亩,本次扩建项目占地14.2亩,拟建设三层工业厂房,底层总面积约6000平,二层总面积约6000平,三层总面积约2600平,合计总面积约15000平,项目预计投资约3500万元,收益超250万元/年。 2.1.3合同估算价:300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196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7月3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8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2月10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拟建设三层工业厂房,总面积约15000平方米,檐高不超24米,单层最高楼层不超12米,最大跨度为16米。同步建设室外场地、绿化、管网等配套工程。采用设计、设备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用地红线规划范围内的全部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1)、或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2)或(3)、或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4)。以下业绩必须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 申请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1)、(2)、(3)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22年5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4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2022年5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400万元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4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 (3)工程设计业绩: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设计合同总投资金额不少于2400万元的工业建筑设计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24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4)工程监理业绩:2022年5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监理合同总投资金额24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施工监理;; 注:第(1)、(2)项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若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还需提供其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第(3)项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若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还需提供其设计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业主证明加以佐证。否则视为未提供。 第(4)项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上的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上述业绩以**市公共**交易平台-**频道企业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市公共**交易平台-**频道企业信息库。工业建筑按照工业建筑按《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2017 定义,由生产厂房和生产辅助用房组成。 总承包项目经****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3.2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 自 年 月 日 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5年05月30日0时00分至2025年06月06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频道 https://ggzy.****.com/TPBidder/bidd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12日9时15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管理部门及电话 **市****管理处 0512-****1559 11. 联系方式(异议)
2025年05月29日
第一阶段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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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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