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区2023-2025年度历史遗留矿山变更核查工作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
品目 | 采矿业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29日 17:1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5月29日至2025年06月0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6月10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开标室201 | ||
预算金额 |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GY | ||
项目联系电话 | 195****5909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区文化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3366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北路小康人家沿街综合楼1-316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GY |
项目概况 **区2023-2025年度历史遗留矿山变更核查工作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项目的潜****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10 09:0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2023-2025年度历史遗留矿山变更核查工作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0万元(含税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标。
采购需求:
为科学组织实施**市**区自然恢复型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完成“十四五”期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开展本区2023-2025年度自然恢复型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工作要求规定以及自然**主管部门认可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见格式)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自然**部核发的有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市**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 备注:投标时供应商不需提供证明材料,评标时采购人/招****交易中心通过**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方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5-06-10 09:00 (**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
时间:2025-06-10 09:00 (**时间)
地点:******交易中心**开标室20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根据苏财购〔2020〕52号规定,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2.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政府采购网及苏采云系统发布的更正公告。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区黄**路309号
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138****3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开发区朐凤路116****中心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195****5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
电话:195****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