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气筒变动

审批
江苏-盐城-大丰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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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05-30

项目名称 排气筒变动
建设地点 江****经济开发区众和路1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黄**
联系人 顾元付 联系电话 180****8011
项目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万元) 1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5-04-18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设置4根排气筒,分别为下料粉尘经吸风管道收集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至1#内径为0.5m的20m高的排气筒,喷砂粉尘经负压收集 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至2#内径为0.6m的15m高的排气筒,喷锌粉尘经负压收集 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至3#15m高的排气筒(暂未建设),喷漆、烘干颗粒物、VOCs经负压收集 二级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危废仓库VOCs经负压收集 二级活性炭处理后一同排放至4#内径为0.8m的15m高的排气筒。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下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吸风管道收集措施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排放至1#20m高的排气筒
有环保措施:
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负压收集措施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放至2#15m高的排气筒
有环保措施:
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采取负压收集措施后通过二级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排放至4#15m高的排气筒
有环保措施:
危废仓库产生的VOCs采取负压收集措施后通过二级活性炭排放至4#15m高的排气筒
固废 环保措施:
产生的固体废物按“减量化、**化、再利用”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措施
承诺:**** 黄**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黄**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649。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