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综合楼项目充电桩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本招标项目 ****医疗综合楼项目 已由 ****审批局 以 通行审批【2021】35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 **市****公司 ,项目招标人为 ****、**市****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 ****医院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充电桩采购及安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范围:****医疗综合楼项目充电桩的采购、安装、保修及售后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
2.2交货地点:**市**区通扬北路30号****北院西侧地块工地现场招标人指定位置。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30日历天完成充电桩的采购及安装,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施工进度应服从招标人安排。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
2.5合同估算价:约60.00万元。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具有提供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的能力;
3.5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6自2022年05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充电桩采购及安装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复印件、②交货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交货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至少有采购单位盖章);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6月10日14时30分;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0日14时30分(以**时间为准)
5.2递交地点:**市**区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5楼1507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的媒介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公布的网址:“******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建设单位:****
地址:**市**区通扬北路30号
联系人:孙工
电话:158****3676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市****公司
地址:**市**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16楼1609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3-****1129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4楼
联系人:张爱霞
电话:159****3779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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