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县大楼街道食品加工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
索引号 | **** | 分类 | 审批公示 其他 公示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30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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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宿环建管〔2025〕3006号
关于**县大楼街道食品加工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政府****办事处:
你单位报送的由**联晟****公司编制的《**县大楼街道食品加工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审查意见,《报告书》评价内容较全面,采用的分析方法基本契合实际需求,对主要环境影响的预测分析结果基本合理。在本轮规划与总体规划有效协调,且严格落实减缓不良环境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评价结果总体可信。本意见及《报告书》****园区后续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规划》概述
1、规划范围和布局:总用地面积116.65公顷,其中工业用地81.31公顷,构建“两轴三区”的总体空间结构,即沿**江路和**路构建产业发展轴和ABC三区。A区规划范围****北路以东200m、南至**路、西至李庄、北至潘侯线,规划面积约为15.31公顷;B区规划范围****北路、南至**东路、西至小康路、北至**路,规划面积约94.56公顷;C区**薛庄村西边界、南至**东路、西至**北路、北至**江路,规划面积约6.78公顷。
2、规划基准年:2023年,规划期限:2024—2035年。
3、产业定位:食品饮料及酒类、包装印刷、机械组装以及其他无污染、低污染配套产业
三、对《规划》环境合理性、可行性的总体评价
本轮规划范围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但区域大气环境不能稳定达标,因此,应依据《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强化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缓《规划》实施可能衍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四、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的意见
(一)《规划》秉持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协调共进。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集约高效的理念,进一步优化规划用地布局、精准把控发展规模、合理调整产业结构等,做好与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三线一单”成果的高效衔接。
(二)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提升准入门槛,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严格落实《报告书》要求,****工业园区各类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提高并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标准。强化生产废水中水回用措施,引进项目的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利用等重要指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引导园区企业关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应用,推动产业升级,契合长期环保发展需求。对已建企业,须按规定时间履行环评手续。
(三)严格空间管控,持续优化区内空间布局。做好规划控制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工业用地和居民集中生活居住区间科学设置具备一定宽度的空间隔离带,并适当开展绿化建设,****园区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等要素实现高度协调统一。同时,规划用地必须严格符合土地使用性质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用地严禁投入使用。
B片区东北部及B****学校及居民区等敏感点,需予以重点关注。园区上风向及敏感点周边禁止引入产生刺激性异味、恶臭污染物的项目;应优先布设无污染、低污染的配套产业;限制引入无组织污染严重、易产生异味影响以及高噪声的污染影响类项目。产业园工业片区与环境敏感目标之间需设置不低于50m绿化隔离带。
(四)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完善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园区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固废、地下水和土壤等环境要素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并根据环境影响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实施的进度和效果等适时进行优化调整。定期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时限,重点关注大气环境质量变化及水质变化情况。
此外,需积极防范并及时处置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园区内企业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储运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持续强化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区域的环境安全,确保在事故突发情况下,不会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五)大力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运行效能。产业园内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置;****园区内各企业废水排放,确保其****处理厂接管标准,实现园区废水达标接管与集中处理率达到百分之百,坚决杜绝超标废水排放现象的发生。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业集中区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措施要求,确保危险废物实现“就地分类收集、及时转移处置、实时全程监控”规范化管理目标。
(六)动态跟踪与调整机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若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及时重新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若不涉及重大调整或修订,应每隔五年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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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