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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29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6359(行政服务科)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22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连****公司 | 中水回用项目 | **** | 连环表复〔2025〕2015号 表15 关于对连****公司中水回用项目(含环境风险专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202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