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年产儿童座椅配件100000件项目
建设地点 **高新区蚕桑路520号1#厂房1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赁******公司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购置注塑机4台、吹塑机2台、粉碎机3台、烘料机1台设备,进行年产儿童座椅配件100000万件的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认真做好以下几点:
1. 项目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冷却循环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马步桥港。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一年清排一次。
3.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注塑及吹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产生的边角料和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需要破碎后拌料回用于生产,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4. 厂区应合理布局,通过建筑隔声及各设备设置配套减震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5.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模具、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布袋、废包装物,其中废模具由原厂回收,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公司;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液压油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布袋、生****环卫处置。
6. “三废”排放口须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按规范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
7. 逐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执法局生态环境科
固话:0511-****9010
通讯地址:****徐大道298号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5年5月30日-2024年6月6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