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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5年4月22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0628
电子邮件:****@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窗口
邮编: 2223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对**县****公司年产5000套空气能设备项目的批复.pdf | 连环表复〔2025〕1016号 |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