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1日-5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5年5月11日-5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1 | 盐环审〔2025〕28号 | 关于《**尚莱特****公司年产250吨对氨基苯甲酸异辛酯、200吨N-叔丁基-4-氨基苯甲酰胺、30吨4,4’-二(4-氨基苯氧基)联苯、100吨4,6-二氨基间苯二酚二盐酸盐(DAR)、60吨氨基羟基脲、25吨可控核聚变用聚酰亚胺耐压阻气膜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5月21日 |
2 | 盐环审〔2025〕29号 | 关于《******公司年产3750吨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5月21日 |
3 | 盐环表复〔2025〕4号 | 关于《**港**港区2号滚装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年5月27日 |
附件:2025年5月11日-5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pdf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环评处
四、联系电话:0515-****3115传真:0515-****3817
五、电子信箱:****@163.com
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