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林村文化及农副产品展示厅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查林村文化及农副产品展示厅建设项目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代建方为丁蜀****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市丁蜀镇查林村。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图纸或工程量清单。
2.4合同估算价:约315.08万元
2.5工期:9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21日,竣工日期:2025年9月18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0:30,下午1:30~4:30。
4.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丁蜀镇涧南路108号良光照明B栋4楼)报名;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
4.3 资格审查形式:采用资格后审,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者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并注明联系人电话和邮箱并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5年1月-2025年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企业营业执照;(5)企业资质证书;(6)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7)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版);(8)投标保证金。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第(5)、(6)、(7)项及社保交费清单可携带打印的电子证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扫描二维码可查))和复印件(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姓名、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
4.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银行****银行汇票形式缴纳,金额不得分开,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开出,暂不接受其他形式),并在票据上备注查林村文化及农副产品展示厅建设项目保证金。(手写无效)
收款单位:****
行 号:104****00031
开户行:中国银行**环科园支行
账 号:463****49563
交纳形式:****银行汇票形式缴纳,暂不接受其他形式;
退还时间:未中标单位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凭收据无息退还。
4.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两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中心****中心5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或资格审查时仍需携带原件(4.3中所有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注: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50%,竣工验收一周年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70%,竣工验收第二周年后按审计报告付清余款。
备注:如在付清余款的时间节点内审计报告出具不足一年的,需扣留工程审定造价的5%,待审计报告出具满一年后根据抽复审情况进行付款。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 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 , 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 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 正在办理中 等,不予认可。
8.3本工程所称的 在建工程 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8.4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 **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查询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0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丁蜀镇查林村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丁蜀镇涧南路108号良光照明B栋4楼
联 系 人:黄女士
电 话:153****5235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