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现公布《2024年**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
一、 环境空气质量
1、**环境空气质量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24年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为366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6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83.6%,比上年提高了4.5个百分点。其,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31.4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50μg/m3,二氧化硫年均值为7μg/m3,二氧化氮年均值为27μg/m3,臭氧最8时滑动平均(日均值的第90分位数)年浓度均值为160μg/m3,一氧化碳年浓度均值(日均值的第 95 百分位数)为1.1mg/m3。
2024年**空气质量监测指标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臭氧8h平均第90分位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其可吸入颗粒物(PM10)超标率为2.6%,细颗粒物(PM2.5)超标率为6.2%,臭氧最8时滑动平均超标率为10.1%;与去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PM10)超标率都有所上升,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最8时滑动平均超标率有所下降。
图1主要污染物的超标率变化
2024年,轻度污染46天,度污染11天,重度污染3天,严重污染天气,优良天数288天。
图2 空气质量级别分布天数百分比图
2、降水、降尘
2024年,总降水量233.6mm,pH在6.8-7.3之间,未监测到酸雨。降尘年均值为1.5 t/km2﹒30d,符合市级降尘标准。
二、水环境质量
1、地表水
全市参与评价的地表水监测7条主要河流和**湖,共计10个省控以上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其,Ⅱ类水质断面1个,占10%;Ⅲ类水质断面8个,占80%;Ⅳ类水质断面1个,占10%;Ⅴ类以上水质。
2、饮用水源地
**市城乡集式饮用水以地表水为水源地的共3个(**饮用水源地1个,备用水源地1个,乡镇水源地1个),2024年集式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Ⅲ类、表2和表3标准,水质状况为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明显变化。
3、地下水
**市区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2个,2024年,地下水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Ⅲ类标准,与上年相比明显变化。
三、声环境质量
1、区域环境噪声
2024年**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3.7dB(A),比2023年下降了0.5dB(A)。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相对集在50dB(A)~60dB(A),在此区间内的网格面积占总网格面积的95.6%,覆盖人口约18.6万人。
图3 2024年**市声源构成
2、交通噪声
**市交通噪声设置了18条主要交通干线,2条航道,共布设27个监测点位。主要交通道路总长88.8公里,平均宽度22.1米。2024年,昼间平均车流量596辆/时,市区昼间交通噪声等效声级63.2dB(A),与2023年相比下降了2.6dB(A)。
3、功能区噪声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7个,划分为1-4类区。2024年,4个类别的功能区噪声统计声级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1-4类昼、夜间标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