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 |
913********173576Y | 杨刚 |
杨刚 | ******市 |
****开发区浏家港银港新村504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检测塑料制品等项目 | ****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市 ******市 |
经度:121.240278 纬度: 31.556111 | ****环境局 |
| 2023-06-12 |
苏环建〔2023〕85第106号 | 913********173576Y001X |
2023-07-31 | 1509.6 |
50 | **** |
913********173576Y001X | **** |
**** | ******公司 |
****0583MA20N2BCXX | 2023-07-05 |
2023-06-01 | 2023-07-01 |
2023-08-10 | 2023-09-10 |
| 网站公示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开发区浏家港银港新村504号,对塑料制品、非金属材料、电线、电缆进行研发检测。该项目已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项目备案文件(备案证号:太港管备(2023)11号,项目代码:****)。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开发区浏家港银港新村504号,对塑料制品、非金属材料、电线、电缆进行研发检测。该项目已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项目备案文件(备案证号:太港管备(2023)11号,项目代码:****)。 |
无变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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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对塑料制品、非金属材料、电线、电缆进行研发检测。 | 对塑料制品、非金属材料、电线、电缆进行研发检测。 |
无变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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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制样-检测电气性能-分析性能-检测化学性能-检测机械性能-检测物理性能 | 制样-检测电气性能-分析性能-检测化学性能-检测机械性能-检测物理性能 |
无变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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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制纯浓水与生活污水须收集后经规范化排污口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简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按《报告表》要求填放、更换活性炭并做好台账记录;须加强管理,控制全厂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1#排气简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2#、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制纯浓水与生活污水须收集后经规范化排污口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简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按《报告表》要求填放、更换活性炭并做好台账记录;须加强管理,控制全厂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1#排气简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2#、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无变动 | |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你单位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 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
无变动 | |
|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 0.0361 | 0.0477 | 0 | 0 | 0.036 | 0.03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21 | 0.0079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57 | 0.0057 | 0 | 0 | 0.006 | 0.00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噪声 | 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的 3 类标准 | 选用低噪设备、减振、隔声 | 达标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 建设项目固废排放总量为零 | 固废排放总量为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简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按《报告表》要求填放、更换活性炭并做好台账记录;须加强管理,控制全厂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1#排气简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2#、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 按要求落实 | |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