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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我单位于2025年4-5月对**市云****公司(地址:**市**镇**西路32号)有关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方面实施了稽核,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不按处方配药,处方内容与结算明细不符;2、部分中药饮片处方不规范;3、营业时间,存在审核和调配对应处方的执业药师不在岗,产生医保费用;4、执业药师签名不规范1例。
根据《**市****药店服务协议》、《**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苏人保医〔2016〕32号)、《2025****保障局党组会议纪要第4号》,现决定追回违规金额61483.74元,追回违约金18445.12元,本次共计追回79928.86元,扣除年度考核8分,中止医保协议1个月,中止期结束再暂停统筹基金使用权限6个月。在中止医**点服务协议期间,****药店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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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