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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锦联星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注塑、印刷、挤出、总成生产线项目验收公示

审批
江苏-苏州-吴江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委托****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5年5月16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鉴于公司发展需求,拟投资3545.1万元,购置注塑机、模温机、温控箱、起重机、印刷机、切割机、挤出机、焊锡机等设备,利用原有租赁奥英****公司空置厂房建设注塑、印刷、挤出、总成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43万件/年光导、10万件/年车载氛围灯总成。本项目已于2024年12月31****园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苏园行审备〔2024〕1452号,项目代码:****,备案文件见附件)。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于2025年1月委托**市宏宇****公司编制了《******注塑、印刷、挤出、总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5年1月22****园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审批意见(审批文号:H****0018)。本次生产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5年1月开工建设,2025年2月竣工建成并进行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于2025年3****公司对其建成运行“******注塑、印刷、挤出、总成生产线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于2025年4月2日-2025月4月3日、2025年4月24-2025年4月25日委托****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气监测结果

注塑废气收集后经过高效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印刷、擦拭、切割废气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点胶、成型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烟雾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438-2022)表1标准;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噪声监测结果

本项目注塑机、印刷机等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安装基础减震、墙壁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桶、废无尘布、废活性炭口罩、橡胶手套、废油桶、废油墨桶、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液压油、锡渣、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口罩、橡胶手套、废无尘布、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液压油委托**市绿怡****公司处置;过滤棉、不合格品、锡渣、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委托**净缘****公司处理。以上在调试期间产生量较少,尚未完成转移处置。

项目设置8m2危废暂存点,配备了防泄漏托盘,并安装了监控探头,标识标牌规范,大门上上锁,有出入库台账。危废暂存点位于室内,整体做到了“防风、防雨、防淋失”的三防措施,建设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建设地点:****园区金田路15号

联系人:宋太洙

联系电话:0512-****9868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注塑、印刷、挤出、总成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期:2025年5月19日—2025年6月16日

******注塑、印刷、挤出、总成生产线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1).pdf

验收意见+签到表.pdf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