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06-06 15:38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802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处理一般工业固废 300 吨/天改建项目 | **市******汤华村(苏同黎公路西侧)现有一期项目厂区内 | **** | ****研究院股份公司 |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技改在优先保障当地生活垃圾全量化处理的前提下,利用现有一期 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厨余垃圾预处理后固体杂 物、高温蒸煮消毒后固体医疗废弃物、建筑垃圾轻质物、填埋场陈腐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市 政污泥、农林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本次技改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不改变 原有一期项目总设计处理垃圾能力 1500 吨/日,其中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不超过一期项目 总设计处理能力的 20%(300 吨/日)。本次技改优化现有一期、二期项目烟气治理设施。 |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按环评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其中焚烧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欧盟工业排放物指令(2010/75/EC)排放限值,焚烧炉技术指标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书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8.请做好其他有关污染防治工作。 | 按规范进行了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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