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的**县2025年金锁镇卫生室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县金锁镇境内。
1.2 工程规模:该项目位于**县金锁镇,工程主要内容为**玻璃幕墙、砌筑墙体、隔断改造、墙面地面修补、吊顶、窗帘、部分窗户门换新、原用水电线路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81270.23元。
1.3 工 期:30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金锁镇卫生室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招标文件中获取。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完工验收合格付合同价的90%,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按审计价付清余款。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5.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5.6企业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拖欠行为是指经人社、住建等相关部门认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企业因特殊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能够积极配合人社部门调查处理并且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支付到位,在征求人社等部门意见,可以参加特定项目招标活动。
5.7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9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9.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9.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9.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10.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10.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10.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10.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10.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10.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10.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10.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1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 09日9:00至2025年06月11日17:30登录**县小型项目信息网(http://www.****.com/#/)的投标人业务系统,****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136元,售后不退。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县小型项目信息网-交易指南查看办理。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3日上午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需登录**县小型项目信息网(http://www.****.com/#/)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县小型项目信息网。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县小型项目信息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 地 址:**县金港湾东门南侧21号 |
联系人:孙刚 | 联系人:王利春 |
电 话:135****6949 | 电 话:181****7813 |
传 真:/ | 传 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