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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06-09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吨铸件废气治理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新桥镇宏大北路188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000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朱惠萍 |
联系人 | 李军 | 联系电话 | 138****1056 |
项目投资(万元) | 600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6-12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内容:****于2001年11月建成投产,从事黑色冶金铸造及冶金机械生产销售,主要生产设备为:感应电炉4台、混砂机1台、浇注设备1套、砂处理回收设备1套、电干燥烘房2台、电焊机1台、行车4台,项目于2016年9月编制了《**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并于2016年11月20****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靖环违建登[2016]0082号)。本次建设配套熔炼、浇铸、砂处理回收和混砂工段的除尘环保处理设施,有原先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方式改建为有组织废气排放方式。 建设规模:配套建设年产1000吨铸件的除尘环保设施2套及2根15米高的排气筒。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金属熔炼、浇铸、砂处理回收的废气采取收集后,经除尘系统 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有环保措施: 混砂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除尘系统措施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其他措施: 严格按照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落实日常环境管理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日常的生活废水采取经下水管道汇集措施后通过化粪池收集沉淀、分解、净化,定期清运排放至农田,用于肥田,不外排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工业固体废物采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 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般固废出售给废旧物资单位或处置给有资质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固废平时暂存危废仓库,设有专门的标识标贴,定期处置给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选用相对低能耗、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和环保治理设施,车间采用隔音较好的门窗系统,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厂区有空余场地条件时,栽种树木和绿化带。 | ||
承诺:**** 朱惠萍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朱惠萍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