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0日-6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5年5月30日-6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1 | 盐环审〔2025〕30号 | 关于《****公司扩建50000吨异丙醇、3500吨异丙醚、200吨丙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5月30日 |
2 | 盐环审〔2025〕31号 | 关于《******公司多功能船台技术改造(年拆解船舶10万轻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5月30日 |
3 | 盐环审〔2025〕32号 | 关于《******公司年产4000吨呋喃、1000吨四氢呋喃丙烷、3000吨四氢呋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6月3日 |
附件:2025年5月30日-6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pdf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环评处
四、联系电话:0515-****3115传真:0515-****3817
五、电子信箱:****@163.com
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