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雪浪街道岸坡管护服务项目 | ||
品目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18日 13:4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6月19日至2025年06月2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7月11日 14:00 | ||
开标地点 | “****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 | ||
预算金额 | ¥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蒋玮婷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3****9059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锦溪路10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1****8770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绣溪路58****科技园)20号楼610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蒋玮婷 |
项目概况 2025年雪浪街道岸坡管护服务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11 14:00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5年雪浪街道岸坡管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67.6911万元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2025年雪浪街道岸坡管护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3.项目预算金额:300万元;
4.项目最高限价:267.6911万元;
5.采购需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辖区内河道岸坡管护,提高管护质量,建立岸坡管护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无新增乱搭建,无新增杂物、乱堆放,河坡无乱牵挂、死树枯枝,河岸、岸脚、岸坡无垃圾,岸坡无鸡鸭棚,岸坡无乱垦种,无露天粪坑,并对已整治岸坡进行管护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6.服务期限:1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通过采购人考核;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9.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2.《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
3.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银行代扣证明)。
5.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银行代扣证明)。
6.《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中必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通用资格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
方式:请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至“****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限内,从“****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视为依法获取的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2025-07-11 14:00 (**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网上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锦溪路100号
联系人:张澄宇
联系电话:181****87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绣溪路58****科技园)20号楼610
联系人:蒋玮婷、朱雨宁
联系电话:133****90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玮婷、朱雨宁
电话:133****9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