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案重整投资人遴选规则
****预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遴选规则
****法院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2025)苏0581破申(预)14号决定
书,决定对****(以下简称“债务人”或“云宇公司”)启动
预重整,并指定**市****事务所****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
“临时管理人”)。
为高效推进预重整工作,****公司的资产价值最大化及债权人利益最大
化,临时管理人面向****公司意向投资人,****公司的意向投
资人后,为公平、公正、公开的选定本案的重整投资人,****公司全体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拟定本重整投资人遴选规则。
一、 参加遴选的意向投资人
在临时管理人发布的重整投资人招募期及**招募期内报名成功且按要求提交
《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可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本次招募报名最后期限为
2025年6月20日,超过该报名期限临时管理人将不再接受报名。
二、遴选原则
****公司资产价值、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面向**招募投资
人。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招募情况,开展本次重整投资人遴选。遴选过程中,管理人
将以意向投资人的资信情况、资金实力、管理经验、经营方案、偿债方案(包括提
供偿债资金的数额,偿债方式及期限)等因素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及遴选依据。
三、遴选委员会成员的确定
****委员会,遴选委员会负责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定。遴选委员
会成****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确定。****委员会成员共七
名,具体组成如下:
(一)管理人成员三名
(二)债权人代表三名(含职工代表一名)
(三)债务人代表一名
四、遴选规则
(一)具体评分细则
1.如招募期限届满,本案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且其满足管理人在招募公告中
公示的所有招募条件并依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遴选委员会将根据前述遴选
原则对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若其提交材料并未与遴选原则相悖,则
遴选委员会直接评定该****公司的重整投资人。
2.如招募期限届满,本案有两名或以上意向投资人,****委员会根据意向
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等各类材料,通过以下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确
定评分最高的意向投资人为本案的重整投资人,评分次高的意向投资人为本案的备
选重整投资人。如遇最高得分相同的情况,遴选委员会按照投资报价金额最高者确
定为本案的重整投资人。评分细则及对应分值如下:
(1)意向投资人的主体适格性审查(0-10分,****委员会综合评
判)
遴选委员会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情况是否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报名条
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进行综合评判。投资人投资优势、业务经营经验作为本项得
分的重要参考。
(2)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的规范性(0-10分,具体得分由遴选委员
会综合评判)
遴选委员会以投资人提交所有材料的严谨性(最多5分)、逻辑性(最多5分)
为参考依据进行评判。
(3)意向投资人的资信情况(0-10分,每符合以下标准一项得2分)
a.意向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主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
b.意向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主体无正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c.意向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主体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d.意向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主体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e.意向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主体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欠缴税款的记录等;
(4)资金实力(0-10分,****委员会综合评判)
除足额缴纳参选保证金外,意向投资人可****委员会提交其认为
必要的资产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不动产权利证明、动产权利证明
等。
(5)经营方案(0-10分,****委员会综合评判)
遴选委员会以投资人提交的经营方案的合理性(最多5分)、行业未来前景分析
(最多5分)为参考依据进行评判。
(6)偿债方案(0-50分,****委员会综合评判)
a.投资总额(投资总额最高者得30分,第二名得15分,第三名得5分,第四名以
后不得分);
b.重整计划执行时间长短(执行时间最短者得10分,第二名得5分,第三名得1
分,第四名以后不得分);
c.偿债方案的可行性(最多10分)。
以上评分满分为100分。
****委员会评判方式
****委员会成员首先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独立评分。本次遴选不
设负数得分,取整数评分,每项得分最低为0分。完成独立评分后,****委员会
成员于该项评分的平均值为该意向投资人在该项的得分;各项得分加总为该意向投
资人最终得分。
(三)评分程序
1.全部重整投资文件由临时管理人组织集中**并予录音录像,记录在案。重
****人民法院留存,其余交临****委员会进行评判。具
体评判工作时间、地址、方式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
2.招募和评分工作由临时管理人组织,****法院监督,遴选委员会实施,意
向投资人可派代表到会。未派代表到会的,视为对临时管理人、遴选委员会的遴选
行为不持任何异议。未派代表到会可能导致的不能中标等相关法律后果由意向投资
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对此亦不持异议。
3.评分过程中,对重整投资文件中需意向投资人确认、询问的事项,遴选委员
会成员可向意向投资人代表询问,由意向投资人代表作出答复;到场代表不可擅自
发言扰乱评判过程,否则临时管理人有权拒绝其继续参与评判程序。
4.评分结束后,临时管理人即刻公示遴选结果。
(四)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1.****委员会确定评分最高的意向投资人为本案的重整投资人,评分次高的
意向投资人为本案的备选重整投资人。
2.如评分总分最高者违反本公告内容无法中标,或拒绝与临时管理人签订书面
投资协议及/或拒绝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则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
整投资人资格,并通知评分总分次之者为本案重整投资人,以此类推。
3.****委员会评选后,得分最高的意向投资人为数人,则以其中投资报价
金额最高者当选;如报价相同者,则以其中重整计划执行时间最短者当选;如重整
计划执行时间相同者,则以资金实力、自资信状况分数高低进行排序,最高者当
选。
4.如最终未有意向投资人成功与临时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并最终确定为本
案的重整投资人的,本次招募失败,临时管理人将重新进行招募。
5.如法院裁定书受理重整申请的,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的承诺、提交相关
材料及签署的相关文件的效力延伸至重整期间。
五、特别说明
1.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遴****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重新遴选
重整投资人,参加本次报名及遴选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此无异议。
2.本评选规则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本规则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
协议的约束效力,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3.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阅读临时管理人发布的招募公告及本遴选规则的相
关内容,充分注意和理解预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严格按照招募公告和本规
则规定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报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参加遴选等,
并同意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
4.参加报名及遴选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临时管理人发布《招募公告》以及本规
则的内容确认无异议。
六、规则的解释
本规则由临时管理人负责解释。
****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