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公司年产1800万平方米环保型多功能金属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位于**市**区**街道军铺村**路西侧、陈庄**侧,****公司现有1#厂房闲置区域建设2条覆膜生产线,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环保型多功能金属材料1800万平方米/年的生产规模(包括中PCM环保型多功能金属材料400万平方米/年,VCM环保型多功能金属材料400万平方米/年,压花板1000万平方米/年),其中570万平方米作为现有项目产品生产的原辅料使用,1230万平方米外售。项目配套建设或改造相应贮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具体建设情况见报告书90-91页。
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项目使用油性漆已通过不可替代技术论证,项目使用的油性漆、贴塑胶、稀释剂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等文件要求。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良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II级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调漆、辊涂、漆料烘干、涂胶、胶水活化、覆膜、擦拭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漆料烘干工段和RTO燃烧装置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循环冷却水排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厂内污水站经“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沉淀池-缓冲池-砂滤罐系统-**池”工艺处理,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部分回用于清洗工序,其余与生活污****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项目产生的废保护膜、废PP膜、不合格品等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脱脂液、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抹布、脱脂槽渣、漆渣、滤渣等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涉水区域、事故池及固废堆场等区域需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1#厂房边界外100米、2#厂房边界外50米的合围区域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公司应对污水处理、RTO燃烧装置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二氧化硫≤0.12吨、氮氧化物≤0.561吨、颗粒物≤0.1716吨、挥发性有机物≤0.4228吨。
全厂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二氧化硫≤0.126吨、氮氧化物≤0.6171吨、颗粒物≤0.9583吨、挥发性有机物≤0.5067吨。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0.863吨。
全厂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1.7707吨、挥发性有机物≤1.0312吨。
(二)本项目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2000.4896/2000.4896吨、化学需氧量≤0.3244/0.0844吨、悬浮物≤0.1811/0.0179吨、氨氮≤0.024/0.0048吨、总氮≤0.0336/0.0144吨、总磷≤0.0029/0.0005吨、石油类≤0.0002/0.0002吨。
(三)全厂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7760.4896/7760.4896吨、化学需氧量≤2.0524/0.3724吨、悬浮物≤1.3331/0.0755吨、氨氮≤0.168/0.0336吨、总氮≤0.2352/0.1008吨、总磷≤0.02594/0.00338吨、石油类≤0.0002/0.0002吨。
(四)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环境局负责项目现场环境监管,**市****执法局纳入“双随机”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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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