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船舶附件项目验收后环境影响变动分析报告
建设地址:**市**市虹桥镇崇福村北场组
在项目建成营运过程中,项目发生了与环评和验收不一致的变动,****公司编制了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二、变动情况
在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主要生产工艺等不发生变化的基础上,实际运营过程中企业原辅材料和废气处理装置发生了部分变动,具体如下:
(1)部分水性漆更换为低VOC高固份溶剂型涂料
企业生产的船舶附件用于海洋环境,船舶附件所处环境湿度极高,且海水具有强腐蚀性。低VOC高固份溶剂型涂料具备更为出色的防水性与防化学腐蚀性,能够满足船用电机在严苛海洋环境下的防护需求。水性涂料虽然在环保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其在性能上,如耐水性、耐盐雾腐蚀性等难以与低VOC高固份溶剂型涂料相媲美。为满足客户对部分产品在室外的防腐防锈要求,本次变动分析中企业拟将部分喷漆原料改为耐候性和防腐性更好的低VOC高固份溶剂型涂料。对比原环评中使用的水性漆,变动后整体喷漆房产生的废气总量较原环评减少,无新增大气污染物。变动后产生废活性炭等作为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2)废气处理装置升级
本次变动后喷漆及晾干废气处理装置由“水帘柜+干式过滤棉+光催化氧化装置”变更为“水帘柜+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企业已于2022年11月28日办理《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项目变动后,建设规模、地点及产品方案不发生变化,废气、废水污染物因子种类和排放总量未增加,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仍全部得到有效处置,可以实现“零排放”,无需申报总量。
企业固废中,废灯管不再产生;漆渣产生量减少,变动后漆渣产生量1.2354t/a;新增废活性炭,废活性炭产生量1.4t/a。
****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本次变动不属于提高生产效率或改进产品进行的改造、无新增附属车间及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不增加产能,无新增产品,不属于新、改、扩范畴,界定为验收后变动,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应编制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原辅材料种类及用量变化不会增加不良环境影响。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梅总
联系电话:138****8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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