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 |
****0829MA1W6W7H11 | 吕瑞兵 |
周军 | **省**市**县 |
**市**区东双沟镇民兵**侧、幸福路东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1000台套军用货柜、30000台套电力柜成套设备项目(第一阶段:年产30000台套电力柜成套设备) | ****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C3599-C3599-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 ******县 ******县 |
经度:118.85553 纬度: 33.21139 | ****环境局 |
| 2022-08-31 |
淮洪环表复〔2022〕22号 | ****0829MA1W6W7H11001Y |
2024-05-28 | 4000 |
127 | **** |
****0829MA1W6W7H11 | **** |
****0829MA1W6W7H11 | 中测(淮****公司 |
****0891MAE3D0UT4R | 2024-06-30 |
| |
2025-05-26 | 2025-06-24 |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526kFDZ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1000台套军用货柜、30000台套电力柜成套设备 | 第一阶段:年产30000台套电力柜成套设备 |
实际建设中由于市场及投资资金等原因,暂未达到环评设计产能。实际产能为年产30000台套电力柜成套设备。本项目分阶段验收,第一阶段验收范围为******年产1000台套军用货柜、30000台套电力柜成套设备项目(第一阶段:年产30000台套电力柜成套设备)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后期产能增加则再履行验收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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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原料钢板(铁板)-冲压-折弯-焊接-精整-表面处理-涂装-组装-成品-成型检验 | 原料钢板(铁板)-冲压-折弯-焊接-精整-表面处理-涂装-组装-成品-成型检验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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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须按环评要求经厂内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食堂废水须按环评要求经隔油池处理后再与职工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共设置4根排气筒。其中喷塑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须按环评要求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米高的排气简(1#排气筒)达标排放;喷塑烘干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须按环评要求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8米高的排气简(2#排气筒)达标排放;喷塑烘干工段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8米高的排气简(2#排气筒)达标排放;抛丸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米高的排气筒(3#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漆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须按环评要求经“集气罩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8米高的排气筒(4#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漆工段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8米高的排气筒(4#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须按环评要求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中相关规定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 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槽渣、水洗工段产生的废槽液、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机油、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桶、废包装袋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餐厨垃圾、食堂废油脂委托专业机构安全处置;喷塑工段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厂内回用;抛丸工段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废钢丸、废布袋、废焊渣、金属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含油废劳保用品、职工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和修改单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已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除油后水洗废水经厂内(水处理反应池-水处理沉淀池-水处理清洗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能使用的废水定期清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硅烷处理后水洗废水,定期彻底清理一次,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处理厂。本项目不建设食堂,无食堂废水产生。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喷涂设备(一)中喷塑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8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喷塑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8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8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 喷涂设备(二)中喷塑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8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喷塑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8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8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 下料粉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喷塑废气和喷塑烘干废气,以及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剪板机、激光切割、折弯机、喷涂设备、天然气热循环炉等。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废焊渣、(喷塑)布袋收集尘、废布袋、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喷塑烘干)废活性炭、污泥、废槽液、废槽渣、废劳保用品;食堂油脂、餐厨垃圾、(抛丸布袋)收集粉尘、废钢丸、漆渣、(喷漆及烘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在第一阶段不涉及。 废劳保用品(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内)不单独收集,平时产生量较小,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金属边角料、废焊渣、(喷塑)布袋收集尘、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废硅烷处理剂包装桶由供应商(**市**区华阳富山塑粉厂/****公司)回收,循环使用;废硅烷转化剂的包装袋、废除油剂的包装桶由供应商(****公司)回收,循环使用;实际生产中,设备对机油的纯度要求不高,一直循环使用,除添加外,不排放废机油;(喷塑烘干)废活性炭、污泥、废槽液、废槽渣委托****处置。 |
排气筒数量及编号变化: (1)军用货柜生产线 2 根排气筒(DA003-DA004)未建设; (2)电力柜成套设备生产线 2 根排气筒(DA001-DA002)拆分为 4 根排气筒(DA001-DA004);原 2 套喷涂设备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设施,现增加一套废气处理设施,每套喷涂设备配置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即:喷涂设备(一)中喷塑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8 米高 DA001 排气筒排放;喷塑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 18 米高 DA002 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 18 米高 DA002 排气筒排放; 喷涂设备(二)中喷塑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8 米高 DA003 排气筒排放;喷塑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 18 米高 DA004 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 18 米高 DA004 排气筒排放。 (3)食堂未建设,油烟排气筒未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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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悬浮物(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非甲烷总烃(吨/年)
0 | 0.2975 | 0.384 | 0 | 0 | 0.297 | 0.297 | |
0 | 0.25 | 1.0752 | 0 | 0 | 0.25 | 0.25 | |
0 | 0.0286 | 0.096 | 0 | 0 | 0.029 | 0.029 | |
0 | 0.0021 | 0.0115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0428 | 0.1536 | 0 | 0 | 0.043 | 0.043 | |
0 | 0.149 | 0.6912 | 0 | 0 | 0.149 | 0.14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017 | 0 | 0 | 0 | 0 | / |
0 | 0 | 0.013 | 0 | 0 | 0 | 0 | / |
0 | 0.0278 | 0.1557 | 0 | 0 | 0.028 | 0.02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6 | 0.0064 | 0 | 0 | 0.001 | 0.00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处理厂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放口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的排放浓度均****处理厂接管标准。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低氮燃烧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 喷涂设备(一)中喷塑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8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喷塑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8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8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 喷涂设备(二)中喷塑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8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喷塑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8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8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 下料粉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喷塑废气和喷塑烘干废气,以及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标准。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剪板机、激光切割、折弯机、喷涂设备、天然气热循环炉等。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南、西、北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 固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 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槽渣、水洗工段产生的废槽液、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机油、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桶、废包装袋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餐厨垃圾、食堂废油脂委托专业机构安全处置;喷塑工段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厂内回用;抛丸工段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废钢丸、废布袋、废焊渣、金属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含油废劳保用品、职工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和修改单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 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废焊渣、(喷塑)布袋收集尘、废布袋、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喷塑烘干)废活性炭、污泥、废槽液、废槽渣、废劳保用品;食堂油脂、餐厨垃圾、(抛丸布袋)收集粉尘、废钢丸、漆渣、(喷漆及烘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在第一阶段不涉及。 废劳保用品(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内)不单独收集,平时产生量较小,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金属边角料、废焊渣、(喷塑)布袋收集尘、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废硅烷处理剂包装桶由供应商(**市**区华阳富山塑粉厂/****公司)回收,循环使用;废硅烷转化剂的包装袋、废除油剂的包装桶由供应商(****公司)回收,循环使用;实际生产中,设备对机油的纯度要求不高,一直循环使用,除添加外,不排放废机油;(喷塑烘干)废活性炭、污泥、废槽液、废槽渣委托****处置。 |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