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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换领审核情况公示
按照《**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扬环〔2018〕43号)等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拟同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续,现予以公示。
1、拟核准经营方式:收集
2、拟核准经营类别:收集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14-08)
3、拟核准经营规模:20000吨/年
4、拟核准有效期限:2025年7月-2028年7月
5、公示期限: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5日
6、联系方式:0514-****2611、****@qq.com
如对本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生态环境局反映。